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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記者 馬岳君 實習生 常超
  十一點半不到,山西大學附屬小學門口已經擠滿來前來接學生的家長,其中幾個舉著“某某小飯桌”木牌的成年人格外的引人註目。
  近些年,隨著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家長因忙於工作而無法準時接送孩子,再加上路程遠、午休時間短等因素,以提供午飯、午間休息為主要服務內容的“小飯桌”憑藉其安全接送學生、方便舒適等優勢受到了廣大家長們的歡迎。
  然而,社會上的“小飯桌”數量眾多、收費各異,“小飯桌”的經營是否合法?作為家長應該如何選擇安全放心的“小飯桌”?帶著這些疑問,《法制日報》記者對山西省太原市的“小飯桌”市場狀況進行了調查。
  舊家屬樓隱患大
  “現在很多家長都沒有時間來接送孩子,所以中午就讓孩子在我們那休息。我們的地址就在學校東邊的那個小區,不用過馬路,十分的安全。”小飯桌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在八一小學附近的“小飯桌”分部已經經營多年,而山大附小這邊由於是今年剛剛開始的,人還沒有招滿。
  隨後,記者跟隨小飯桌負責人來到了這家小飯桌所在的電建宿舍B棟2單元702室。
  這是一棟老式單元樓,樓梯十分的狹窄僅有一米多寬,扶手上落著一層厚厚的灰塵。702室是最頂層的一間房間,面積只有七十多平方米,被劃分為了兩室兩廳一衛。兩廳中的其中一間作為餐廳,放著六張四人座的桌子,另外一間是用來寫作業的教室。
  兩間卧室按照年級劃分給學生居住,一到三年級一間,四到六年級一間,房間內擺滿了雙層床,床與床之間緊緊的挨著,只有一條僅容一人過的通道連接著不同的床位。陽臺則被當作廚房來使用,放滿了煤氣罐、消毒機、清洗機、鍋瓦瓢盆等用品,顯得格外的擁擠。
  房間的牆壁上貼著公司自己制定的《學生接送流程》、《用餐流程》和《休息流程》。
  記者註意到,整個房間內並沒有任何滅火器之類的消防安全設備,整棟單元樓也由於是老式樓房同樣沒有消防栓、安全通道等設施。
   管理治安無保障
  記者查看到的這片小區是電建公司家屬樓,不用交物業費,同樣的也沒有保安等相應的物業安全管理,整個小區沒有大門,正對著馬路,任何人都能夠隨意出入。
  小飯桌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計劃是要招十五到二十名學生,由三個老師來負責管理,一切都會嚴格按照公司規範制定來進行,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但記者發現,由於管理人員遠少於學生的數量,再加上幼齡學生貪玩好動的天性,想要嚴格的按照管理制度來執行幾乎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能保證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嗎?
  面對記者的疑問,小飯桌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中午會看管好孩子,不讓他們到處跑動,午餐過後便直接讓他們去休息,不會出現任何問題的。
  在這棟僅有七層高的單元樓里,一共有著四家“小飯桌”,而在這片小區,則有著二十多家小飯桌在同時經營,各種各樣的小飯桌廣告橫幅掛滿了小區的陽臺。以B棟2單元為例,四家小飯桌一共有將近百名的幼齡學生,而管理人員卻只有十幾個。
  十二點十分,按照《用餐流程》本該是孩子們的集體吃飯時間。但記者卻看到許多孩子在狹窄的樓道中上下跑動著,而管理老師卻因為需要照看屋子裡正在吃飯的孩子而無暇顧及。
  在樓與樓之間的荒地上,同樣有著不少學生在玩耍,而不遠處就是車來車往的大路。
   無證經營屢屢可見
  據瞭解,按照太原市2012年10月19日頒發的《太原市“小飯桌”餐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小飯桌”經營者需申請餐飲安全備案登記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而從業人員則需要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並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那麼,這一規定的落實情況究竟如何呢?記者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查。
  當記者以家長身份問起小飯桌是否有經營許可證時,負責人告訴記者,開辦小飯桌並不需要經營許可證,只要有地方有人就行了。在之後的調查過程中,記者發現大部分小飯桌都擁有者衛生許可證,但無證經營者仍不在少數。
  在記者向負責人咨詢的過程中,正好遇見山大附小一學生家長李先生來向負責人詢問這家小飯桌的情況。但李先生僅僅關註了小飯桌的收費情況和食宿條件,對諸如經營資格之類的問題並沒有在意。
  “衛生許可證?不清楚,我一般就看看睡覺環境還有飯菜質量怎麼樣。”李先生告訴記者,不僅是他,很多家長都不清楚經營小飯桌還需要什麼條件,他們關心的重點是收費、居住環境還有飯菜質量。
  隨後,記者又採訪了幾個家長,得到的回答印證了李先生的說法:“不太清楚,沒註意。”
   口頭協議為標準
  “交了錢就可以來了,不用那麼麻煩。我們一定能幫你照顧好孩子,你就儘管放心吧,我們已經經營好多年了,有什麼問題我們負責。”當記者詢問是否需要簽訂書面協議時,小飯桌負責人告訴記者。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絕大多數的家長與小飯桌經營者之間只有簡單的口頭協議,有的家長甚至連口頭協議都沒有,只是交了錢便把孩子中午的接送問題交給了小飯桌負責人。
  不簽訂書面協議,只通過口頭協議達成交易,出了安全問題又怎麼處理呢?記者詢問了張海律師。
  張海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但對於家長來說,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協議,否則一旦發生問題很容易產生爭議,很不容易解決。
   整治小飯桌難度大
  正規的“小飯桌”需要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等,另外還要在食品衛生部門、消防安全部門登記備案。“小飯桌”的一位工作人員說,相關部門不予辦證的情況是存在的。對此,相關部門表示:“有些小飯桌的衛生、安全以及健康程度都達不到標準,我們怎麼能給他們辦理合法的經營證件?”
  沒有市場,無證的“小飯桌”想辦起來都難。記者也發現,很多家長在選擇小飯桌時,只看價格和宣傳材料,不看其是否有證合法經營,這就造成許多無證違規的“小飯桌”生意火爆。
  “我們也不想看到這樣的情況,可我們沒有執法權,只能想辦法規勸。”面對小飯桌問題,有的物業一籌莫展。“斷水斷電斷天然氣我們都試過,可事實證明這樣做沒有多大意義。”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經營戶上門鬧事,托熟人上門求情都是我們面對的問題。
  針對“小飯桌”出現的問題,張海律師說:“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家長們給孩子選擇正規的小飯桌,與此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聯合起來,加大力度整治不合規範的小飯桌,把優秀的資源集中起來,增多正規的小飯桌,讓孩子們有一個健康的就餐和午休環境。”  (原標題:“小飯桌”隱患重重 整治規範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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