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年底,中央巡視組已向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7家中央單位、6家中央企業和2所部屬高校提交了巡視反饋情況報告。記者利用全數據分析技術,對這47份被習慣性稱為“巡視清單”的報告的關鍵詞進行了自動識別梳理,結果顯示,在幹部任用和選拔方面問題突出。
  亂象
  單位開黨組會討論給書記、縣長送錢
  在西南某省份,記者採訪瞭解到一起典型的基層“集體貪腐”案件。該案源起於當地打黑過程中,當地黑惡勢力和縣國土局局長都供述曾向縣委書記送錢。紀檢部門順藤摸瓜,調查出這名縣委書記在長達10多年的時間里,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牟取利益、收受賄賂達1000多萬元,其中,利用幹部任免、推薦權,直接收受賄賂38萬多元。目前,這名縣委書記已被立案調查,並移交司法審判。
  在這樣的“一把手”主政下,當地幹部選拔任用潛規則盛行。辦案人員介紹,當地多數幹部在調整、晉升時都要送錢。逢年過節收受禮金紅包歪風盛行,一些職能部門局長、鄉鎮書記和鄉鎮長大多選擇國慶、中秋或春節時,給縣委書記、縣長送錢,少則八九千元,多則數萬元。
  更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當地一些單位領導不僅用公款送錢,甚至還召開黨組會議,討論給縣委書記和縣長送錢的具體數額,然後按當地潛規則,一般由兩名領導幹部去送,其中一人進縣委書記的辦公室,另一人則站立於門外,進去的領導幹部出門時再用手拍一拍空口袋,以示“利是”已送出。
  “49天市長”與“1日書記”的升遷路
  2012年,河南省查處了兩名“帶病提拔”的官員,被戲稱為“49天市長”“1日書記”:漯河市原市長呂清海,被“雙規”之日距其當選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長僅49天;而開封市原市長周以忠,被“雙規”前一天,在省委組織部考察“周以忠是否適合擔任開封市委書記”的談話和投票中,基本獲得了全部的贊同票。
  2013年,湖南出現多名受到“火箭提拔”質疑的“神童官員”,事後經組織部門查處,先後對被稱為“27歲副縣長”的湘潭縣原副縣長徐韜、被質疑“畢業四年升副處”的衡陽市雁峰區原副區長朱松泉、被質疑“火箭提拔”的株洲醴陵市原團委書記易翔予以免職。
  去年12月5日,河南省安陽市原市委書記張笑東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其犯罪形式主要就是買官賣官,在給他行賄的人中,有28人來自黨政機關,其中2人是為工作調動、26人是為了工作升遷,大多如願以償。
  幹部選拔任用中三種主要違規問題
  違反組織程序和政策違規提拔、“帶病提拔”
  ●陝西存在執行政策規定不夠嚴格,“帶病提拔”、說情打招呼等問題;
  ●江西鷹潭團市委原書記徐楷,8年經歷了8個崗位,橫跨兩省5地,由一名副科級鄉鎮幹部變身為正處級團市委書記,其短暫的“仕途”涉嫌年齡造假、入團申請書造假、仿造檔案等諸多問題。
  買官賣官、跑官要官
  ●個別地方拉票賄選成風,一些領導幹部一度熱衷拉關係、架“天線”、搞“勾兌”;
  ●南昌航空大學原黨委書記王國炎,打一個招呼,就能把主任科員變副處長、科長變處長,非正式在編的人也能聘上副總經理,每次“打招呼”,王國炎都能獲得幾萬元的“關照金”。
  “三超兩亂”
  “三超”就是超編製限額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超範圍分設黨政職務;“兩亂”就是隨意按年齡劃線亂調整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亂進人。
  ●一些地方執行職數和編製管理等規定不嚴格,存在安排照顧幹部親屬、違規進人、檔案造假等問題;
  ●湖南臨武縣政府領導曾被曝出有28名成員,除了1正、7副8名縣長之外,還有1名正處、7名副處級幹部,此外還有12名縣政府黨組成員。
  撥亂
  增加透明度是遏制選官腐敗突破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中央巡視組47份巡視清單指出各地各部門存在幹部選拔任用問題,反映出很多地方執行政策不嚴格,不按規定程序辦事,也反映出現行幹部選拔任用制度還要繼續完善。
  中央巡視組將問題暴露出來後,各地很快採取了整改措施並初見成效,比如天津就開展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專項檢查,共查處18個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對違反規定作出的80名幹部的任用決定宣佈無效,對39名處級幹部、15名科級幹部進行了組織處理,另對20多名幹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表示,要真正遏制“選官腐敗”蔓延,重點在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規範和落實,在長效機制建設上下工夫。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增加透明度是修複當前一些地方基層幹部選用生態的重要突破口。“公眾的監督是最有力的,社會評價也非常重要。”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說,“幹部選拔任用要堅持廉能並重,也要尊重民意,堅持群眾路線,走民主程序,才能有效避免選官腐敗。”
  馬懷德說,要根除“選官腐敗”,對被選拔者的信息公示審查也十分重要。要落實領導幹部個人重要事項申報,加強對新提拔任用領導幹部財產、個人信息的審核,對腐敗苗頭早發現早鏟除。
  幹部選拔任用要嚴格實行追責
  另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然而,規定雖有,依照規定進行追責和處分的公開披露案例卻不多。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委組織部長紀明珠表示,由於現行規定不夠細緻,推薦職責難界定。在實際工作中,一把手用人話語權過大,少數領導幹部錶面“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卻將推薦責任分攤給參與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的全體人員,權大而責小。
  近年來,一些地方已在“幹部選拔任用問責”上開始了嘗試。如2013年,湖南查處免職了多名“神童官員”後,依規對違規用人事件中負有責任的湘潭市委書記陳三新,時任湘潭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彭雁峰,時任衡陽常寧市委書記胡丘陵,時任衡陽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黃榮葆,時任桃源縣委副書記鄭大鑫等20多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處分。
  據新華社
  巡視清單高頻詞
  拉票 拉關係 跑官要官 一把手 任人唯親 造假 吃空餉 打招呼 唯分唯考 小圈子  (原標題:縣級單位開黨組會討論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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