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一個因家長無知造成的病例:皮膚擦傷後用紅汞+雲南白藥粉,表皮壞死、真皮層纖維增生,毀容基本確定!”廣州市荔灣區人民醫院皮膚科醫生劉欣,兩年前發出的一條微博,近日遭到了雲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跨省調查。陪同雲南警方前來的,還有雲南白藥集團的工作人員。雲南警方稱,雲南白藥集團以其涉嫌造謠造成企業商業名譽受損為由報案。(7月22日《南方都市報》)
  眾所周知,在經歷過類似“跨省抓記者”事件後,“跨省”早已成為網上“專業名詞”。一個醫生因為兩年前發的一條行醫記錄微博,竟然被千里之外的雲南警察跨省調查,新聞甫一曝光,立即引來圍觀無數。在大家的想象中,這個跨省調查不僅“無釐頭”,而且簡直就是霸權的象徵,地方公安儼然已成地方企業的“保安”。
  劉醫生的微博是兩年前發的,但是兩年來,該微博所講述的內容一直在被媒體引用,也許雲南白藥公司註意到的比較晚,所以才有了兩年後的調查。微博科普的其實是傷口處“禁用一切粉劑外敷”,並非說雲南白藥有什麼問題;但是,將“紅汞+雲南白藥粉”與“毀容基本確定”相連,確實容易引起誤讀,加之傳統媒體一再引用,企業對此有所不滿完全可以理解。
  在商場惡鬥中,不乏利用第三方惡意攻擊競爭對手的案例,比如陳永洲拿錢寫文章詆毀中聯重科事件,如果不是警察出面,也許中聯重科受到的損害還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這個意義上,雲南白藥的小題大做,或許可以被解釋成必要的謹慎。但是,損害商譽罪與微博言論自由之間,畢竟還是有著本質區別,企業不應出於對自身商譽的愛護,而失去最基本的判斷。
  劉醫生微博並未針對雲南白藥發表任何評論,只是告訴受眾傷口不能用粉劑外敷,如果這都損害商譽了,只能說明兩個問題:一是雲南白藥的商譽太經不起“損”,二是個體言論自由的權利被完全關進了“籠子”。動不動就興師動眾地報警,並且跨省調查,除了證明與權力關係夠鐵之外,傳遞出來的信息,只有惡劣的負效應——商譽並非他毀,而是自毀。
  雖然警方調查在程序上沒有問題,但在圍觀的公眾看來,這顯然是藥企在利用與權力的親近關係,打壓弱勢個體以及言論自由。對企業來說,愛惜商譽固然很好,但千萬不要養成像某些官員動輒要求查辦誹謗似的官僚習氣。且不說企業能不能更寬容地對待異見與批評,至少也應該有對輿論以及民意的敬畏。
  在現代商業社會,不是誰和權力走得近,誰就手握“尚方寶劍”;相反,更尊重消費者,更寬容對待批評,才能走得更遠。比如,如果劉醫生科普的“禁用一切粉劑外敷”確有科學依據,雲南白藥以後在粉劑的說明書中,加入“禁止在傷口外敷”之類說明,豈不是能更顯得有社會責任感?相比之下,“誰敢說我,我就讓警察跨省他”,看似霸氣十足,實則徹頭徹尾的自毀商譽。(舒聖祥)  (原標題:“藥企跨省查醫生”實乃自毀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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